2005年11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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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阳光”底下无“阴影”
黄连

  浙江省第一监狱最近荣获了“全国监狱系统减刑假释工作先进单位”,我们看《浙江法制报》(10月31日)上有关省一监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的报道,深感这一荣誉来之不易,同时感觉到他们的工作之所以全国领先,是进行了深入探索的结果。
    我们国家对服刑人员实施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制度,突出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,体现了以教育激励为主的改造方式,并切实保障服刑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,既显示了人道的精神,又彰显了国家努力维护人权的实际行动。因此,这一工作,一向为各界高度关注。
    当然,各界之所以高度关注,还有一个不必讳言的原因,就是有些监狱在有关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的具体操作过程中,也曾出现了一些因“暗箱操作”或权钱交易等导致的腐败现象,近些年媒体对这一类案件也时有报道,严重影响了这一政策的声誉,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    从这一角度说,好政策的被扭曲和走样,是令人痛心的。
    省一监在这方面的探索,令人欣喜,或者说他们在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上的法治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,在全国监狱系统树立起了良好的典范。我们看到,省一监为规范公平、公正和透明的执法行为,自上而下成立了相应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小组,减刑、假释评审委员会以及罪犯奖惩考核领导小组,完善了《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罪犯刑事、行政奖励评审合议规定》等系列制度。同时严格规范了执法程序,健全完善了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执行体系。特别是监狱还专门规定了医疗鉴定机构,邀请驻监检察室介入,主动接受监督。并试行减刑、假释工作的预报考核制度,通过走访基层民警、服刑人员,对即将呈报减刑、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调查,确保万无一失。
    更值得一提的是,他们还充分实行狱务公开,“统一制作了‘狱务公开栏’,凡涉及服刑人员奖惩考核、减刑、假释、保外就医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部公示,实行阳光操作,自觉接受民警和服刑人员监督”——自觉接受服刑人员的监督,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。因为在一般人看来,服刑人员都是犯了罪的人,让他们来监督监狱的工作,岂非“自掉身价”、“自找麻烦”?然而,我们可以想象,恰恰可能是在一起服刑的人,最清楚彼此的表现,也最了解某一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。如果服刑人员拥有了监督权,那么,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的“猫腻”可能就无法得逞。
    在这里,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,省一监的减刑、假释和保外就医工作之所以全国领先,就是因为实施了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“阳光操作”和严密的监督——上下、左右、内外相结合的全方位、立体式的监督。阳光底下无阴影,只要阳光能够照射到,阴影就自然会消弭,而无处不在的“眼睛”,更可以使任何“违规动作”立即被“捉住”。全程公开和严密监督执法行为,也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根本举措。